(责任编辑:宋政 HN002) 根据嵊州发布10月29日消息,浙江省嵊州市将从11月1日起开展“住有所居”购房活动,开发企业已结顶的新建存量商品房(住宅)以不高于备案价8.5折且不高于近三个月网签成交均价,出售给住房困难家庭,在此基础上市财政给予购房款25%的补贴,最高不超过30万元,不能直接抵扣首付款,且仅限于补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,不包含车库、车位、储藏室等。 根据《嵊州市住房困难家庭“住有所居”实施细则》,符合资格的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,申请购买嵊州市域范围内已结顶的新建商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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